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适应水利发展新形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我省境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省级委托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如:治淮工程、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以及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或供水范围在1万人以上的规模水厂工程等,应进入省水利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列项目以外的水利工程,其单标段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或单标段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的供水管材及设备采购,可进入省水利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形建设市场)交易,其余水利建设项目一般不进入省水利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由项目法人选择市、县等相关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交易,确需进入省水利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的,应经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按规定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和举报,确保全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依法有序开展。
四、我厅《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号)中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