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按照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皖水基函〔2010〕857号)要求,由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企业投标不良行为档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本中心参与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活动的监理、设计、施工、货物供应等市场主体均纳入建档范围。
2、投标阶段的不良行为指: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包括已购买招标文件,未及时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故放弃投标造成流标的),明显差错或导致废标(包括投标书出现算术错误,影响评标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投标文件明显雷同;将施工主要在建人员纳入拟投入项目部投标;其它产生重大偏离、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等。
3、企业在投标阶段若发生不良行为,由代理机构负责按项目记录,填写不良行为记录表(见附件),在评标结束后交招标中心。
4、招标中心负责组织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对企业不良投标行为逐一核实,并按单位分类汇总建档,做为不良记录公示及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投标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